学院生活准则

本准则之目的,乃为帮助学生培养基督徒的品格,以达到「在言语、行为、信心、爱心、清洁上,都作信徒的榜样」
(提摩太前书4:12)

一、 灵性生活

  1. 每天应有个人灵修,内容以读经、祷告为主。
  2. 每周三的早崇拜,以及周五的小组时间等学院活动,全日制学生均应参加。

二、团体生活

  1. 有需要的学生可申请住学校宿舍。
  2. 学生必须尊重室友的权益, 彼此密切合作,保持清洁,遵守作息时间表。
  3. 不可在宿舍内养小动物。
  4. 不可进入异性宿舍,亦不得在宿舍内留客或会客。
  5. 学生要有规律的作息,每天作适度运动以保持健康。
  1. 学生须按规定参与上课、聚会与活动,不可迟到早退。
  2. 使用图书馆之图书、设备,要遵守图书馆管理规则。
  3. 学生当以课业为重,若计划在校外打工或有固定服事、工作或学习,须得学务处许可。
  1. 凡受安排之服事,例如环境整洁、聚会带领等,均应如期忠实完成。如有特殊原因无法如期服事,应按规定知会主责同工或单位,并预先请妥代理人以示负责。
  2. 日常若有服事机会,虽不在安排之内,亦能主动为之,如捡拾垃圾、关灯闭户、空调开关等,效法基督服事之生命。
  1. 以整洁朴素为原则。
  2. 注意端庄得体;女生浓妆艳抹,裙、袖过短,领口过低,或裙装开叉过高均不相宜。
  3. 早崇拜担任司会时,请着正式服装:男生须着衬衫打领带,女生以有袖之裙装/洋装或套装为宜。其他服事者,请着稍正式(非休闲)服装。
  1. 个人之衣着、用品、床桌,每日自行注意整齐清洁,并相互提醒。
  2. 学院之整洁工作,由学生会统筹安排负责每周清扫,并随时注意整洁。
  3. 宿舍公共区域之整洁工作,由住宿生负责每周清扫。
  1. 每周例行聚会及活动:周三早崇拜;周五小组时间及打扫。
  2. 特别聚会及活动:培灵会,学术讲座,毕业餐会,毕业典礼等。
  3. 学生须参加所有聚会及活动,因故无法参加者须依请假规定请假。
  1. 学生因病或重大事故,不能参加上课、聚会或各项活动者必须请假。
  2. 病假: 因疾病未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者,须以电话电邮或托人告假,并两周内完成正式请假手续
  3. 事假: 原则上事先办理手续;若因事况紧急未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者,须以电话电邮或托人告假,并一周内完成正式请假手续
  4. 丧假: 遇直系血亲丧事,请丧假者,以三天为限。

实习教育

本学院实习教育乃根据同学之恩赐、学习之进度及过去之经验,综合校内课程教学之实践,再配合教会或机构之实际需要, 分派同学至校外学习事奉,使学术学习能与事奉工作结合,理论与实践合一。

  1. 协助学生能在灵性与生活上、信心与事奉上,学习信靠、顺服的功课。
  2. 协助学生能在宣教能力上、牧会经历上,精益求精至长大成熟。
  3. 协助学生能在实习过程中,不断地发现自己的恩赐,并能加以操练及运用。
  4. 协助学生能在不同的实习场所,印证自己的奉献心志,期能成为圣洁、负责、对神无愧、合乎主用的传道人。
  1. 第一年:发现恩赐。经历教会或机构事奉的内容,拟定自己未来事奉的方向。
  2. 中间年:肯定恩赐。对不同的实习工作与环境,学会分析及适应,并且有信心,能胜任,借着实习工作的机会,将上课所学的理论与资料活用,领悟出可运用的原则,确定自己未来事奉的方向。
  3. 最后一年:灵命与性格长大成熟。操练独立事奉的工作能力,有信心能胜任自己未来的事奉。
  4. 宣教实习:在学院假期,学院会安排学生进行宣教的实习,以拓张宣教的理念和实践。
  1. 藉课堂之教导,充实宣教之内容及能力。
  2. 藉实习之经历,及牧长之指导,了解工作之类型、方法与性质。
  3. 藉实习处之辅导,解除在实际事奉上的各种障碍。
  4. 藉学生个人的祷告与认真的实际事奉,使学习更有果效。
  5. 每位实习生均需缴交「自我评估报告」给实习主任。
  6. 每位全日制的学生每学期皆需实习。
  7. 在学期当中,实习时间以周末一天半为原则。
  1. 神学生乃献身为主,经济情况亦较特殊,所以教会为表示敬爱之意,亦会在能力许可下,给予实习津贴。
  2. 实习处每年会依实际需要及教会能力与学生实习工作性质,订出有弹性的津贴标准,作为申请单位的参考。
  3. 实习不是任职,亦非打工,实习生不得与教会计较或要求增加实习津贴。

实习每学期为1学分。

  1. 成绩之评定标准乃依实习单位所寄回之评分表与口头提供的资料、学生缴回之「自我评估报告」、实习座谈会之参与、实习处的资料与观察,作为评分要件。
  2. 实习成绩以70分为及格分数,不足70分者该次实习不予计算,该生以后需再补修该次实习。
  3. 实习成绩将会严重影响毕业资格,因此务需忠心慎重。
  1. 周末实习:原则上每派至一个场所,需为一学年(约九个月)。实习时间为周六下午1:00(远地者另定)至主日下午4:00,但教会有特定事工者依教会之规定。
  2. 学生要重视实习工作的机会,努力预备,专心事奉,非不得已不要请假。若因事故必需请假,需先经实习处主任及实习单位负责人的允许,并依请假办法办理之。
  3. 学校安排学生至同一间教会实习最多不超过两年,使学生能够有更宽广的学习机会。在母会实习者,与毕业后会被留下来任用的教会例外。
  4. 学生因故没有实习时,以后仍需补足缺少的年期,才准毕业。
  5. 学生平时当以课业及充实灵修生活为重,除经实习处主任特准外,学期中之周间不可接受教会要求的额外事奉。

助学金

学生若有经济上的困难,可申请学院的助学金,以支付学费、生活费和住宿费等费用。有意申请者,可联系学务处询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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